《宪章》规定,当学校项目“涉及到申请国家援助或需要市政改进”时,只要教育委员会计划这样的项目,就需要成立一个委员会, 他们通知董事会,需要成立一个委员会,并提交一套经董事会批准的教育规范.
*- 2021年春季行动增加了市政改善要求.
根据《宪章》, 建筑委员会由不少于七名或多于九名有表决权的委员组成,委员人数由立法会议员决定. 所有有投票权的成员必须是镇上的居民. 教育委员会从其成员中任命一名有表决权的成员. 一名有表决权的成员由估计和税务委员会从其成员中任命. 其余有表决权的委员在选出BOE和BET委员后,由RTM根据委员的提名委任. 此外,亦有当然委员(无表决权):(1)立法会委员, (1)规划成员 & 分区委员会, (1)工务署职员, (1) RTM成员, 及(1)督学指定的人.
建筑委员会负责监督项目的各个方面,以符合教育委员会批准的教育规范. 《宪章》赋予委员会“公共工程专员的一切权力和职责”.“这些包括但不限于(a)选择建筑师和施工经理, (b)确定将采用哪种方法(总承包商), 有风险的承包商, 等.), (c)批准计划和规范,(d)发布投标,以及(e)请求资金. 建筑委员会必须得到教育委员会的批准才能选择和雇用建筑师. 建筑委员会在发出建筑投标文件之前,还必须获得教育委员会对最终方案和规范的批准. 最后, 建筑委员会负责定期向RTM和教育委员会提供进度报告.
教育委员会负责(a)与学校行政部门合作,制定和批准教育规范, (b)委任一名建筑委员会委员, (c)根据建筑委员会的建议批准建筑师, (d)批准最终方案和规格.
督学负责委任一名地区行政人员担任建筑委员会的当然委员. 学校行政部门与学校社区成员和其他人合作,制定教育规范,并根据需要为建筑委员会提供持续的员工支持. 学校行政部门负责提出国家资助申请.
学校建筑委员会会议被视为公众会议. 大多数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会议,会议通知张贴在城市书记官处和地区网站上. 会议纪要和议程也会公布.